近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起废水处理工序与排污许可证不符的典型案例,该案例中,一家企业因擅自改变废水处理工序,用污泥池替代预处理设施,被处以46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该企业是一家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该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规范的废水预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在排放前得到有效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该企业却擅自改变了废水处理工序。原本应当建立的预处理设施被污泥池所取代,这导致了废水处理效果大打折扣,无法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由于污泥池的处理能力有限,大量未经充分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环境,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过调查取证,确认该企业存在废水处理工序与排污许可证不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以了46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符合规范的废水预处理设施。

这起典型案例的公布,不仅是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的惩罚,更是对其他企业的警示。它提醒广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废水处理工序或降低处理标准。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环保问题,加强监督和举报力度,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继续加大对废水处理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不贷。同时,也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总之,这起典型案例的公布不仅彰显了惠州市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和决心,也提醒了所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